中国围棋协会关于征集商务合作伙伴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国围棋协会商务合作方案(试行)》予以发布,并征集商务合作伙伴单位。
中国围棋协会商务合作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围棋协会的商务合作行为,整合拓展优质资源,充分发挥协会在围棋领域的核心引领作用,推动围棋运动普及化、竞技化、产业化、数字化、国际化发展,根据体育总局关于市场开发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围棋项目特点和协会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围棋运动和围棋文化
(一)围棋运动:围棋起源于中国,历史悠久,已成为一种具有深厚文化内涵和广泛社会影响的智力运动。围棋运动是我国体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围棋运动是一种策略性游戏,对提高人的思维能力、注意力和判断力有着重要作用。围棋运动不仅能够锻炼人的智力,还能够陶冶人的情操。围棋运动也是一种社交活动,它可以促进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和友谊。围棋运动还蕴含着深刻的艺术和哲学思想,对弈的过程充满了各种变化和可能。围棋运动不仅是一种娱乐活动,更是一种教育载体,对个人的成长和社会的发展都有重要意义。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围棋运动在助力体育强国建设,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方面,必将发挥更加积极、更加重要的作用。
(二)围棋文化:围棋文化是指围绕着围棋以及弈棋活动而产生的文化现象和精神成果的概括与总结。围棋与哲学、政治、战略、文化、思维方式、弈棋境界等,构成了围棋文化的核心要素;棋品棋德、对局方式、竞赛体制、组织机构等,构成了围棋的行为文化;弈具、弈地、弈时、弈境的选择,构成了围棋的物质文化。围棋是中华民族贡献给人类的智慧之果,是名副其实的中华国粹、文化瑰宝。围棋还是中国联结世界、世界联结中国的一种纽带、桥梁、平台和窗口。积极弘扬中国围棋文化,有利于提升中华民族的文化自信,有利于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
二、中国围棋协会
本会的名称:中国围棋协会。英文译名:CHINESE WEIQI ASSOCIATION,缩写为CWA。
本会的性质:本会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围棋协会、从事围棋运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热爱、支持和从事围棋运动及相关工作的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本会的宗旨: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建立健全职业道德行业规范,团结全国围棋运动员、围棋教练员、围棋工作者、围棋爱好者以及关心、支持围棋项目的海内外社会各界人士,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打造服务型协会,促进围棋事业健康发展,在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中全面推进体育强国建设。
本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参与研究和制定围棋运动发展的总体目标、发展规划、行业政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研究制定围棋项目行业规则、技术规范、团体标准等,制定实施围棋项目主要目标、行动计划等。
(二)参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围棋运动普及、推广和提高,不断扩大围棋人口规模,引导各年龄段群众参与围棋运动。
(三)受业务主管单位委托,负责国家围棋队的组建、选拔、训练、参赛和日常管理。
(四)制定围棋竞赛规则、竞赛计划、办赛指南、参赛指引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内围棋赛事活动的服务、引导和规范。
(五)加强围棋职业联赛体系建设,规范围棋职业联赛准入和赛事活动。
(六)培养围棋专业人才,制定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经纪人等有关人员的管理制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为会员提供服务,建立健全内部纠纷解决机制。
(八)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反兴奋剂宣传教育和规范管理等工作,制定并落实本项目反兴奋剂相关制度规范。
(九)支持地方、行业围棋运动协会按照国家规定推进改革发展,支持其他社会主体合法发展围棋运动。
(十)开发、利用、保护围棋产业相关知识产权和商业权利,推动围棋产业发展。
(十一)开展行业自律,针对违反本会的章程、规定,以及其他违背体育道德和体育精神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行业惩戒。
(十二)组织开展围棋运动领域安全生产规律的研究和相关知识推广,强化行业安全生产,提高行业安全管理水平。
(十三)开展围棋运动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推动围棋公益事业,促进围棋文化建设。
(十五)完成法律法规授权,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等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三、商务合作伙伴需具备的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围棋协会的各项规章制度,全力维护围棋运动的良好形象,积极推动围棋项目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认同围棋项目的文化价值和社会意义,愿意通过多种方式提升大众对围棋运动的认知和参与度,助力围棋文化传播与推广。
(三)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商业信誉,经营状态稳定,具有与中国围棋协会开展长期合作的潜力和意愿。
(四)企业形象正面,品牌理念与围棋运动的精神内涵相契合,合作能够为双方带来积极的社会影响和品牌提升。
(五)根据合作需求,提供现金、实物、服务等方面的支持,助力围棋赛事举办、人才培养、产业发展等工作。
(六)重视市场营销和品牌推广,愿意投入资源借助中国围棋协会的平台、优秀棋手进行品牌宣传,推广围棋运动。
四、资源权益与合作模式
(一)中国围棋协会的核心资源与权益范围
1.“中国围棋协会”的名称和标识授权使用。
2.国家围棋队整体商务开发权(名称、标识、集体肖像、装备及相关活动参与等)。
3.国家围棋队相关的独家、排他性高级别合作。
4.综合性围棋赛事/活动:由中国围棋协会作为主办方的全国性、国际性大型赛事或活动的冠名权、商务开发权、广告发布权、媒体报道权、衍生品开发权、赛事标志及域名使用权等。
5.国家围棋队运动员在经本人同意后,参与围棋项目有关活动的相关权益。(需注意与国家围棋队权益进行区分)。
6.围棋领域的技术标准、培训体系等。
(二)合作模式
1.战略合作伙伴:顶级合作,排他性强,深度绑定中国围棋协会核心资源与权益(尤其是国家围棋队、综合性赛事等),体现最高级别的长期战略同盟关系,数量极少(1-2家),赞助金额最高。
2.官方合作伙伴:高级合作,可覆盖中国围棋协会的特定资源组合(如国家围棋队合作伙伴、综合性赛事/活动的资源组合或新增项目独家权益包等),通常有在特定品类内的排他性或优先权,数量多于战略伙伴(3-5家),赞助金额较高。
3.官方供应商:基础合作,赞助商为围棋赛事活动提供特定的产品或服务(如装备服装、食品饮料等)。这种模式下,赞助商的产品或服务成为赛事活动一部分,直接服务于参赛者和观众。
4.项目合作伙伴:基础合作,权益相对基础或聚焦,覆盖文化、科技、教育、旅游、国际、区域6大领域(如文化传承伙伴、科技赋能伙伴、教育公益伙伴、围棋+旅游伙伴、国际拓展伙伴、城市联盟伙伴等),参与单一活动或区域性推广,不享有排他性或优先权,权益较灵活(如器材、装备赞助、媒体合作等),数量若干,在这种模式下,赞助商不仅提供资金支持,还可能提供产品或服务。
五、商务合作伙伴的权益体系
中国围棋协会的主要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授予对应等级称谓;定制化的产品或服务;行业排他权;品牌宣传权益(广告投放、媒体曝光等);使用协会官方标识及联合标识;获取行业信息与资源支持;协会主办赛事的赞助与合作及衍生品的开发;邀请国家围棋队队员三人以上参与品牌推广活动;参与行业交流活动(研讨会、科普讲座等);在协会官方平台宣传推广;获得赛事活动门票、吉祥物、纪念礼品等。其中国家队权益包有:“国家围棋队”官方称号;国家队队员集体肖像权(非个人)、队徽使用;国家围棋队赛事服装/器材指定权益;赛事新闻发布会品牌露出等。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合作前明确权属,合作中加强管理,合作后妥善处理,将知识产权纳入到商务合作的全流程,实现互利共赢。
(二)加强风险管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及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市场开发工作的相关规定,加强对市场风险、运营风险、社会责任风险、经济风险、跨文化风险等风险的防范和规避,确保商务合作健康有序发展。
(三)加强合作关系维护。注重加强与合作伙伴的定期沟通交流,通过建立长期的信任关系,共同评估合作效果,共同应对市场变化,持续创造价值。
(四)加强跨界融合创新。适应体育产业的多元化发展,通过积极探索与教育、文化、旅游、娱乐、科研等领域的跨界合作,丰富合作方式和形式,拓展合作机会和路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