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协字〔2026〕19号
中国围棋业余等级制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围棋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经典内容和代表性项目。围棋业余等级评定是在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上贯彻“全民健身”方针、开展围棋普及推广、推动围棋行业高质量发展和实现围棋领域体育强国建设中必不可少的基础环节和重要支撑。
第二条 根据《体育法》关于“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负责相应项目的普及与提高,制定项目技术规范”的规定以及《体育强国建设纲要》《全民健身计划》《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中国围棋协会章程》等法规和有关文件,规范全国围棋运动水平等级评定和围棋运动等级称号授予等相关工作,制定中国围棋业余等级制及管理办法。
第三条 围棋业余等级制是中国业余棋手围棋运动水平的等级标准,适用于所有参与围棋线上线下相关比赛和活动的业余棋手。其目的是为业余棋手提供围棋运动水平的等级证明,为各类围棋比赛和活动组织提供统一、客观、公正的围棋运动水平等级标准。
第四条 中国围棋协会及其授权单位通过中国围棋协会指定的管理服务平台对围棋业余等级相关事务进行管理。
第二章 业余等级标准
第五条 围棋业余等级评定单位
围棋业余等级评定单位是“段”(英文简称“d”)和“级”(英文简称“k”),具体等级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第六条 围棋业余等级设置
围棋业余段位从高到低共分8个等级,最高是8段,以下依次分别为7段、6段、5段、4段、3段、2段、1段。围棋业余段位以下设业余级位。
围棋业余级位从高到低共分25个等级,最高是1级,以下依次分别为2级、3级至25级。每个省级围棋协会应选择其中的7个及以上等级作为该省域业余级位评定标准。
第三章 业余等级评定和认证管理
第七条 组织机构
(一)依据国家体育方针政策和《体育法》,中国围棋协会负责全国围棋运动水平等级评定的管理、组织、实施与监督,负责建立适用于全国的围棋运动水平等级评定制度,是中国围棋业余等级评定、认证及称号授予和证书管理的主办单位。
(二)中国围棋协会确认的省级围棋协会、各行业围棋协会及各国家部委工会围棋协会,是其授权在省域、系统范围内开展中国围棋业余等级评定、认证、称号授予及证书管理的承办单位;有关线上教育机构则是依托中国围棋协会指定的管理服务平台统一标准围棋运动等级评定系统,或通过统一标准接口嵌入考试系统等方式,负责组织开展业余棋手等级评定工作的承办单位。
(三)中国围棋协会向国际及中国港澳台地区开展业余等级评定、认证及称号授予和证书管理实施办法另行规定。
第八条 承办单位职责与权限
(一)承办单位职责:在中国围棋协会授权和指导下,根据中国围棋协会的相关标准和规范,结合授权省域、系统、平台内实际情况,制定围棋业余等级评定、认证及称号授予和证书管理的晋升标准、办赛要求等规定,向中国围棋协会报备后具体实施。各承办单位职责如下:
1.各省级围棋协会
(1)各省级围棋协会是在中国围棋协会的授权和指导下,在其省域内完成中国围棋业余等级评定、认证及称号授予和证书管理等相关工作,通过中国围棋协会指定的管理服务平台完成相关数据上传,并向中国围棋协会负责。对于极少数正在成立省级围棋协会的省域,中国围棋协会临时授权省级综合性棋(牌)类协会,作为其授权省域内中国围棋业余等级评定、认证及称号授予和证书管理的省级承办单位,待成立省级围棋协会后终止。授权年限均以与中国围棋协会签署的授权协议为准。
2.各行业围棋协会
各行业围棋协会是在中国围棋协会授权和指导下,负责相应行业系统职工及直系亲属的中国围棋业余等级评定、认证及称号授予和证书发放等相关工作,并向中国围棋协会负责。
3.各国家部委工会围棋协会
各国家部委工会围棋协会是在中国围棋协会的授权和指导下,负责相应国家部委工会职工的中国围棋业余等级评定、认证及称号授予和证书发放等相关工作,并向中国围棋协会负责。
4.有关线上教育机构
有关线上教育机构是在中国围棋协会的授权和指导下,通过中国围棋协会指定的管理服务平台统一标准围棋运动等级评定系统或可通过统一标准接口嵌入考试系统等方式,组织开展业余棋手等级评定工作,根据注册学员所属省份接受所在省级围棋协会监管,并向中国围棋协会负责。
(二)承办单位权限
1.各省级围棋协会负责授权省域内业余6段及以下业余等级评定和认证及称号授予工作。各省级围棋协会可根据实际情况,授权该省域内的团体(单位)会员成为相应围棋业余等级评定代理机构。经省级围棋协会授权并签署协议,获得相应的等级评定代理机构资格;该代理机构应按省级围棋协会相关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负责相关等级评定工作。该代理机构不按授权范围履行职责时,省级围棋协会有权根据协议和相关规定暂停或取消该代理机构的等级评定资格。各省级围棋协会均有向中国围棋协会投诉其他承办单位违反规定跨区域、跨系统发放证书的权利。
中国围棋协会支持、鼓励省级围棋协会根据实际情况向辖区内具备条件的地(市)级围棋协会授权业余3段(含)以下比赛、考试的管理、等级评定和认证。中国围棋协会支持、鼓励省级围棋协会积极引导地(市)级围棋协会向辖区内具备条件的县(区)级围棋协会授权业余1段(含)以下比赛、考试的管理、等级评定和认证。
中国围棋协会支持、鼓励各级围棋协会在业务范围内针对成人开设专场业余段位、级位比赛。
2.各行业围棋协会负责授权系统内业余6段及以下围棋业余等级评定、认证及称号授予等工作。
3.各国家部委工会围棋协会负责授权系统内业余5段及以下围棋业余等级评定、认证及称号授予等工作。
4.有关线上教育机构发放的业余等级评定上限将在中国围棋协会制定的《中国围棋线上业余等级评定实施细则》中另行公布。
第九条 等级评定方式
业余等级的评定方式如下:
(一)线下比赛
业余棋手通过参加由中国围棋协会及其授权的各省级围棋协会及代理机构、各行业围棋协会及国家部委工会围棋协会举办的线下围棋比赛,按照公布的相应比赛规程,根据业余棋手所参加比赛的等级、规模及所取得的成绩,进行相应的业余等级评定。举办围棋比赛应按照中国围棋协会制定的《围棋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办赛指南》《参赛指引》《全国围棋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实施细则》《中国围棋协会纪律准则和处罚规定》的要求开展。
(二)在线考试
在线考试是依托互联网平台通过人工智能(AI)对弈与标准化试题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围棋等级评定,是线下等级评定的有效补充。在线考试所采用的人工智能(AI)对弈与试题标准,由中国围棋协会统一制定并颁布实施。在线考试可通过中国围棋协会授权的省级围棋协会或线上教育机构两个渠道开展,均发放中国围棋协会的业余等级证书。具体办法按《中国围棋线上业余等级评定实施细则》执行。
(三)职业棋手鉴定
各省级围棋协会在授权省域内对围棋工作有重要贡献、年龄达到30周岁的围棋爱好者,可通过各省级围棋协会指定职业棋手鉴定的方式,评定中国围棋协会5段(含)以下业余等级,该方式每年每个省级围棋协会不超过30人。职业棋手达到五段、年满25周岁方有鉴定资格。
(四)其它方式
根据中国围棋协会确定的其它方式对棋手进行业余等级评定。
第十条 等级评定、认证及称号授予
业余棋手通过等级评定取得相应业余等级的评定结果,通过中国围棋协会或其授权单位认证后,获得相应业余等级称号。其中:
(一)业余8段、7段:由中国围棋协会负责。棋手参加全国业余围棋比赛中获得相应名次,通过中国围棋协会认证后获得相应等级称号。
(二)业余6段:有两种渠道。第一是棋手参加全国业余围棋比赛中获得相应名次,通过中国围棋协会认证后获得相应等级称号。第二是棋手参加中国围棋协会授权的省级围棋协会或各行业围棋协会举办的省级围棋比赛中获得相应名次,通过中国围棋协会认证后获得相应等级称号。各省级围棋协会每年有10个6段基础名额,中国围棋协会根据上一年度各省级协会的业余等级证书量排名情况给予适当奖励,办法另行通知。中国围棋协会授权的行业协会每年有5个6段基础名额。
(三)业余5段(含)以下:由中国围棋协会授权的承办单位负责。承办单位根据在其授权区域、系统和平台内制定的围棋业余等级评定、认证及称号授予和证书管理的晋升标准、办赛要求等规定管理该项工作。业余棋手通过等级评定取得相应业余等级评定结果,通过承办单位认证后被授予相应的等级称号。
第十一条 围棋业余等级证书管理
围棋业余等级证书是业余棋手参加全国围棋比赛、证明围棋运动水平和使用相应围棋等级称号的唯一合法证明文件。除中国围棋协会针对线上教育机构在线考试评定建立线上业余等级证书体系外,围棋业余等级证书限在各自省域、行业系统或部委工会系统内使用,由证书编号进行区分,不得跨省域、系统流通。围棋业余等级证书由中国围棋协会依法统一监制和管理,包括:
(一)业余段位从8段至1段;
(二)业余级位从1级至25级。
第十二条 围棋业余等级证书编号
(一)常规围棋业余等级证书编号由中国围棋协会指定的管理服务平台的认证管理平台统一生成,共14位。
证书编号的规则如下:
第1位:业余段位(Y)、业余级位(X)代码
第2、3位:省级行政区划分代码前两位(行业围棋协会HY,国家部委工会GB)
第4、5位:发证年份后两位数
第6、7位:发证月份两位
第8、9位:段位或级位级别
第10-14位:当月流水号
举例:
省级围棋协会证书:北京地区2026年3月业余2段第18位授予棋手证书编码:Y1126030200018。
行业围棋协会证书:某某行业围棋协会2026年3月业余3段第18位授予棋手证书编码:YHY26030300018(XX行业围棋协会)。
(二)中国围棋协会针对线上教育机构在线考试评定建立线上业余等级证书体系,与中国围棋协会常规业余等级证书体系相对独立,互不通用,以E开头,编号的规则如下:
第1位:线上业余等级代码E
第2、3位:省级行政区划分代码前两位
第4、5位:发证年份后两位数
第6、7位:发证月份两位
第8、9位:级位
第10-14位:当月流水号(共5位数)
举例:
在线考试证书:北京地区2026年3月业余10级第219位授予棋手证书编码:E1126031000219。
(三)各省级围棋协会应制定政策,积极引导线上教育机构的学员晋升到线上考试最高级别后回到线下,并按照各省协会制定的业余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参加围棋等级评定,为线上学员转入线下提供相关政策指导,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第十三条 围棋业余等级证书申领
各省级围棋协会有资格向中国围棋协会申领5段(含)以下编码业余等级证书,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业余等级评定并向中国围棋协会指定的管理服务平台上传数据,完成业余等级认证。各行业围棋协会、各国家部委工会围棋协会应按照有关规定完成业余等级评定、提交相关数据后向中国围棋协会申领业余等级证书。有关线上教育机构按《中国围棋线上业余等级评定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四条 业余等级证书的查询和使用
业余棋手可通过中国围棋协会指定的管理服务平台查询和使用业余等级证书(含电子证书)等本人相关信息。
第四章 服务收费和发布平台
第十五条 围棋业余等级评定和认证包括比赛(考试)服务费和认证服务费。
第十六条 线下比赛服务费
线下比赛服务费包括场地、人力、器材、物料、技术、运输、宣传等投入,按照收支基本平衡、不以盈利为目的原则,根据赛事举办单位上级部门有关要求以及比赛等级、各地经济差异和围棋开展情况,由赛事举办单位在指定网站公布。
第十七条 在线等级考试服务费
(一)在中国围棋协会的授权和指导下,各省级围棋协会及授权单位,使用统一认证标准,组织在线考试或使用符合中国围棋协会统一标准的合作平台向个人爱好者提供中国围棋业余等级线上评定服务。包括搭建评定系统(网站、APP、小程序等)提供在线报名、设置各级别评定标准(题库及调整难易度)、提供准考证号、提供统一标准在线评定系统(智能考场需提供考试场地、设备和监管服务)、评定结束后提供成绩查询、错题查询等服务。级位在线考试服务费不超过200元;段位在线考试服务费不超过260元。
(二)承办单位(各省级围棋协会、线上教育机构)采用中国围棋协会标准化人工智能(AI)对弈和试题库进行在线等级评定,应缴纳考试系统及试题使用服务成本费用,具体收费标准以中国围棋协会在指定平台公示内容为准。
(三)棋手通过线上教育机构参加在线等级考试所缴纳的考试服务费与认证服务费,扣除中国围棋协会考试系统及试题使用服务的成本费用后,根据棋手注册所属省域,由其所在省级围棋协会分配。
第十八条 认证服务费
认证服务费包括防伪证书制作、电子证书生成、证书管理、证书查询以及认证服务技术研发、中国围棋协会指定的管理服务平台及省平台建设、算力中心、制证中心、客服中心、人力资源、办公场地等投入和维护。个人向办赛主体缴纳的围棋业余等级证书认证服务费指导价:
级 位 60元 1 段 120元
2 段 150元 3 段 170元
4 段 240元 5 段 280元
6 段 340元 7 段 360元
8 段 380元 证书封皮 9元/本
说 明:
(1)5段及以下证书认证服务费指导价为当前全国各省执行的认证服务费标准的平均值;
(2)各省级围棋协会可结合经济发展、围棋普及和历史延续等因素,在公示指导价的基础上对省域内5段及以下围棋业余证书认证服务费进行浮动,最高上浮不得超过指导价的20%。
第五章 监督处罚
第十九条 中国围棋协会负责统筹业余等评定、认证及称号授予和证书管理等相关工作的监督检查。承办单位(各省级围棋协会、各行业围棋协会、各国家部委工会围棋协会、有关线上教育机构)对各自授权范围内的业余等级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自查。
第二十条 对违反本办法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相关承办单位进行投诉反映。承办单位接到投诉后,应当及时核实和调查处理,并根据需要将有关情况报送中国围棋协会。对承办单位违反本办法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向中国围棋协会投诉反映。
第二十一条 围棋运动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授予围棋业余等级称号,已授予的等级称号予以撤销;情节严重的,按照《中国围棋协会纪律准则和处罚规定》予以处罚,同时限制、禁止其参加各级围棋比赛。
(一)发生赛风赛纪违规行为的;
(二)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方式取得业余等级称号的;
(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承办单位(各省级围棋协会、各行业围棋协会、各国家部委工会围棋协会、有关线上教育机构)如违反以下规定:
(一)对符合条件者不按规定授予业余等级称号的;
(二)超出授权区域(系统)违规授予业余等级称号的;
(三)未按规定期限或方式完成业余等级称号授予工作的;
(四)违反中国围棋协会关于业余等级认证收费规定,自行提高收费标准的;
(五)因竞赛规程、竞赛组织、参赛资格、赛风赛纪等原因造成业余等级称号授予出现问题的;
(六)在业余等级称号授予中弄虚作假的;
(七)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则根据实际情况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首次违反规定的承办单位,中国围棋协会将寄送协会函提出警告批评,令其整改,消除影响;
(二)再次违反规定的承办单位,中国围棋协会将暂停其中国围棋业余等级评定、认证及称号授予和证书管理的资格一年,暂停期间将委托其他单位代行其资格;
(三)如违反规定三次及以上,中国围棋协会将终止其该承办单位的资格,列入黑名单,另设承办单位。
第二十三条 对在业余等级称号授予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依据《中国围棋协会纪律准则和处罚规定》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于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由中国围棋协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其他文件和规定办法不一致的,按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2022年9月30日颁布的《中国围棋业余等级制及管理办法》(围协字〔2022〕66号)同时废止。
中国围棋协会
2026年4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