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包括:
1、中国围棋协会关于《中国围棋协会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
2、中国围棋协会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3、围棋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围协字〔2025〕72号
中国围棋协会关于《中国围棋协会运动员技术
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围棋项目三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授予工作,确保等级称号授予的公平性、严肃性和规范性,经总局备案同意,现印发《中国围棋协会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补充通知。
一、确保授予等级称号赛事名次的唯一性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三级运动员称号授予需满足省级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锦标赛(或冠军赛)个人前8名的成绩要求。为保障等级授予公平性,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在主办上述可授予三级运动员等级称号的赛事时,需在竞赛规程中明确名次判定办法,对可能出现的积分相同等情况,通过加赛、比较小分等方式确定唯一名次,杜绝并列前8名情况;比赛结束后,成绩册中须清晰标注个人项目前8名的具体名次,不得出现“并列第X名”的表述,确保最终授予三级运动员等级称号的运动员均具备唯一确定名次,严格落实等级授予相关要求。
二、加强审核与监督
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作为三级运动员等级称号的授予单位,需对比赛成绩的真实性、名次的唯一性进行严格审核。中国围棋协会将按照《细则》要求,对省级体育行政部门的三级运动员等级称号授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若发现存在三级运动员等级称号并列授予的情况,将依据《细则》相关规定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将按规定追究相关单位责任。
请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确保围棋项目三级运动员等级称号授予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中国围棋协会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中国围棋协会
2025年11月10日
围协字〔2024〕57号
中国围棋协会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围棋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工作,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制定的《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围棋项目运动员取得符合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制定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规定的成绩(附后),授予相应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以下简称“等级称号”)。
第三条 等级称号分为: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
第四条 中国围棋协会遵循公开、公正、高效原则,负责全国范围内围棋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工作的管理和服务。
第二章 授予方式
第五条 中国围棋协会负责二级运动员及以上等级称号的授予;省级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省级比赛三级运动员等级称号的授予。
第六条 按照“谁办赛,谁负责”的原则,中国围棋协会、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是等级称号授予单位,对授予相应等级称号名单及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
第七条 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等级称号授予方式为:
(一)公示:比赛结束后30日内,中国围棋协会应将比赛秩序册、成绩册上传至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系统,并将比赛秩序册、成绩册和拟授予等级称号运动员在中国围棋协会指定网站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比赛结束时间以取得成绩时间为准,联赛、积分赛成绩以最后一场比赛结束时间为准,排名以公布时间为准。
(二)授予: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中国围棋协会以正式文件形式授予等级称号。
(三)公布:中国围棋协会按照体育总局要求在“运动员技术等级系统”和中国围棋协会公众号发布授予等级称号运动员的姓名、性别、体育项目、等级称号、比赛成绩、比赛名称、比赛时间和地点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 拟授予二级运动员及以上等级称号运动员进入公示环节后需要调整的,或已授予需撤销的,须由中国围棋协会以正式文件向体育总局申请,经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 三级运动员等级称号授予方式依据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条 国际比赛根据实际参赛情况,按“一赛事一备案”要求,由中国围棋协会于比赛结束后即时向体育总局备案。
第十一条 香港、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运动员参加全国比赛、省级比赛可以授予等级称号。向香港、澳门特区体育项目总会注册运动员授予等级称号应提前征得相关总会同意。
第十二条 等级证书为电子证书,由体育总局统一设计、编号,在“运动员技术等级系统”公布,自行下载打印。
第十三条 等级称号授予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等级称号监管实施项目监管、属地监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关活动违反《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和本细则的,有权举报。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须署名及联系方式。
举报电话:010-87559125 电子邮箱pjtg2022@163.com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天坛东路80号 中国围棋协会
邮编:100061 联系人 叶畅
第十五条 授予等级称号的全国比赛如因竞赛规程、竞赛组织、参赛资格、赛风赛纪等原因造成等级称号授予出现问题的,中国围棋协会将责成承办单位、参赛单位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暂停相关比赛承办单位办赛资格或取消相关单位一定年限的参赛资格。
第十六条 运动员技术等级授予工作严格按照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和本细则执行。出现任何违规违法行为将按照《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追究相应方责任并进行相应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不适用于外国运动员,也不适用于参赛代表单位注册在外国的运动员。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未尽事宜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制定的《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执行,本细则的解释权属中国围棋协会。
中国围棋协会
2024年12月5日
围棋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世界职业围棋锦标赛、世界围棋公开赛、世界围棋大师赛个人、双人前8名,团体前3名上场比赛的运动员。
二、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一)世界职业围棋锦标赛、世界围棋公开赛、世界围棋大师赛个人第9-16名;
(二)全国智力运动会(职业个人)、全国围棋锦标赛(个人)个人前8名;
(三)全国智力运动会(双人)双人前 8 名;
(四)全国智力运动会(职业团体)、中国围棋甲级联赛、中国女子围棋甲级联赛团体前4名且达到上场率和胜率的运动员。
三、一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智力运动会(职业个人)、全国围棋锦标赛(个人)个人第9-16名;
(二)全国智力运动会(职业团体)、中国围棋甲级联赛、中国女子围棋甲级联赛团体第 5-8 名且达到上场率和胜率的运动员;
(三)全国围棋锦标赛(少年儿童)少年组、全国围棋定段赛(少年组)、中国中学生围棋锦标赛(高中组、初中组)个人前8名。
四、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围棋锦标赛(团体)男子乙级、全国围棋锦标赛(团体)女子团体前 8 名且达到上场率和胜率的运动员;
(二)全国围棋锦标赛(少年儿童)少年组、全国围棋定段赛(少年组)、中国中学生围棋锦标赛(高中组、初中组)个人第 9-16 名;
(三)全国围棋锦标赛(少年儿童)儿童组个人前 16 名。
五、三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
省级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锦标赛(或冠军赛)个人前8名。
注:
1.可以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以下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
(1)个人
男子个人、女子个人
(2)双人
混合双人
(3)团体
男子团体、女子团体
2.上述全国比赛个人各小项须至少有 17 人(对)、团体各小项须至少有 9 队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省级比赛个人各小项须至少有 15 人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3.上述比赛未单独明确可授予等级称号具体组别的,仅一个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
4.上述全国比赛“达到上场率和胜率”是指团体项目上场比赛运动员上场率须达到 50%以上且胜率须达到 50%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