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六届葫芦岛“龙港杯”
全国业余围棋公开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中国围棋协会
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政府
二、支持单位:
辽宁省体育总会
三、承办单位:
辽宁省围棋协会
葫芦岛市龙港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四、协办单位:
葫芦岛市龙港区围棋协会
五、竞赛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5年11月17日至11月20日(其中11月17日报到,20日离会)
地点:葫芦岛东方丽都酒店(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海星路19号)
六、竞赛项目:
围棋个人赛(计团体成绩)
七、参赛资格:
(一)全国各级围棋协会、棋院、俱乐部、培训机构均可组织参赛,每单位可派领队兼教练一人(可兼队员)。个人可以报名参赛。
(二)参赛棋手不分年龄、性别,持有中国围棋协会监制的业余5段(含)以上证书的业余棋手均可报名,仅限大陆棋手参赛。
(三)为倡导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中华体育精神,确保围棋赛事中的公平竞争环境,比赛严格执行《中国围棋协会纪律准则和处罚规定(试行)》和《全国围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实施细则》。
八、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围棋协会审定的最新围棋竞赛规则。
(二)比赛设公开组和中老年组(1975年及以前出生),两组男、女棋手混合比赛,公开组男、女棋手分别录取;1975年及以前出生的棋手也可选择参加公开组比赛。
(三)采用积分编排制,赛7-11轮(视报名人数确定)。
(四)比赛用时:每方40分钟,3次20秒读秒,超时判负。
(五)以总得分计算个人成绩。以全队三名最好成绩队员总得分之和计算团体成绩。具体细则以补充规定为准。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公开组:
1、团体录取前八名,颁发证书和奖杯。
2、个人录取前八名,颁发证书和奖金。
第一名30000元,第二名10000元,第三名5000元,第四名、第五名各2000元,第六名、第七名、第八名各1000元。女子棋手与男子棋手混合比赛,分别录取,奖励前五名:第一名3000元,第二名2000元,第三名、第四名、第五名各1000元(奖金不兼得,领取高额,低额不计名次)。
(二)中老年组:
1、团体录取前三名,颁发奖杯。
2、个人录取前五名,颁发证书和奖金。
第一名3000元,第二名2000元,第三名、第四名、第五名各1000元。
注:以上奖金均为税前奖金。
(三)业余段位的授予:
1、公开组参赛5段(含)以上棋手达到100人,授予前两名6段(顺延到前20名);参赛5段(含)以上棋手达到50人、不足100人授予冠军6段(顺延到前10名)。
2、中老年组参赛5段(含)以上棋手达到100人,授予前两名6段(顺延到前20名);参赛5段(含)以上棋手达到50人、不足100人授予冠军6段(顺延到前10名)。
3、段位资格审核、证书颁发按照《中国围棋业余等级制及管理办法》执行。
(四)棋手有义务参加组委会要求的开幕式、颁奖仪式等正式活动,否则组委会将视情况采取通报批评、扣除部分奖金、禁赛等处罚措施。
十、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截止至2025年11月7日16:00。
(二)参赛费用:赛事服务费每人290元(含保险费),报名截止后赛事服务费不予退费。
(三)食宿标准:单间每天280元(含双早),标间每天280元。18日、19日自助午餐、晚餐餐标:每人每餐50元。
(四)各参赛队或参赛个人与报名联系人领取电子版报名表,按要求填写,与参赛费用一并微信发送给报名联系人。
报名联系人:付老师13032435440(微信同步)
(五)11月17日全天报到,地点:葫芦岛东方丽都酒店(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海星路19号),离会日期:11月20日。
(六)比赛奖金及其他经费由承办单位承担。
十一、裁判和争议解决:
(一)裁判长由中国围棋协会选派,副裁判长、裁判员、技术申诉委员等技术官员由承办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从一级以上裁判员中推荐,报中国围棋协会确认后实施。
(二)比赛期间如对裁判(包括裁判长、副裁判长)在比赛中所作的裁决提出申诉,应在该轮比赛结束2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递交,申诉费2000元,胜诉退还,败诉则不予退还,交与组委会处置。
(三)与本赛事有关的一切非裁判类争议提交组委会或中国围棋协会处理。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公布,本规程的解释权属中国围棋协会。
中国围棋协会
2025年10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