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第三届“宝安杯”全国围棋校际联赛
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中国围棋协会
深圳市教育局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
二、支持单位
广东省围棋协会
深圳市群众体育促进中心 深圳棋院
三、承办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
深圳市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共青团深圳市宝安区委员会
四、协办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科学研究院
深圳市宝安区青少年服务中心
五、执行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围棋协会
深圳市宝安中学(集团)龙津中学
六、竞赛时间和地点
(一)预选赛
时间:2025年5月-6月
地点:各省级围棋协会在各自行政区域组织选拔参赛队
(二)总决赛
时间:2025年7月18日-21日(其中18日报到,21日离会)
地点:深圳市宝安区宝安青少年宫
七、竞赛项目:围棋团体赛
八、参赛单位
全国范围内开展围棋活动较好的围棋特色(传统)学校(幼儿园);特邀东道主深圳市宝安区选派的围棋特色(传统)学校(幼儿园)。
九、参赛资格
(一)各省级围棋协会选拔或推荐属地内6支围棋特色(传统)学校(幼儿园),东道主深圳市宝安区选拔或推荐属地内6支围棋特色(传统)学校(幼儿园)参加总决赛,优先选报全国围棋特色学校(幼儿园)和采用全国学校(幼儿园)围棋统编教学用书的学校(幼儿园)。
(二)每队限报1名领队、1名教练、3名在校学生(须来自同一所学校,含2025年毕业的学生)。
(三)参赛队报名时须确定本队3名队员的台次。第一、二台不限性别,第三台限女子。
(四)各参赛队应提供本队队员的学籍证明审核材料。
(五)参赛棋手须为业余棋手,持有中国围棋协会监制的业余段级位证书,仅限大陆棋手参赛。
(六)报名单位对其报出的领队、教练及参赛棋手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七)为倡导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中华体育精神,确保围棋赛事中的公平竞争环境,比赛严格执行《中国围棋协会纪律准则和处罚规定(试行)》和《全国围棋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实施细则》。
十、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围棋协会审定的最新围棋竞赛规则。
(二)比赛采用团体赛分台定人制,积分编排制赛9轮。
(三)比赛用时:每方30分钟后,3次20秒读秒,超时判负。
(四)计分办法:比赛每场胜一局得2分,负一局得0分。局分高者场分记2分,局分低者场分记0分。如遇轮空场分记2分,不记局分。
(五)团体名次计算:依次比较总场分、总胜局分、对手场分总和、直胜(限两队)、依次各台胜局、所胜最优对手,必须区分名次时抽签决定。
(六)台次名次计算:比较局分、局分相同比较所在队伍名次,名次靠前的列前。
(七)具体比赛细则将在《竞赛补充规定》中另行公布。
十一、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团体录取前16名,颁发由中国围棋协会授予的荣誉证书。设团体奖学金,冠军6000元,亚军4800元,季军3600元,4-8名2400元,9-16名1800元。
(二)个人每台录取前8名,颁发由中国围棋协会授予的奖牌、荣誉证书,设个人奖学金,各台冠军1000元,亚军600元,季军400元,4-8名200元。
注:以上奖学金均为税前。
(三)为参加总决赛的所有棋手颁发参赛证书。
(四)业余段位的授予:
1、团体前三名中,胜率超过65%的运动员授予业余6段。
2、各台胜率第一,且所在队团体成绩进入前八名授予业余6段(各台可顺延到前3名)。
3、段位资格的审核、证书颁发按照《中国围棋业余等级制及管理办法》执行。
(五)获得本届团体前八名的围棋特色(传统)学校(幼儿园)可获得2026年全国围棋锦标赛(少年儿童)参赛资格,具体细则另行公布。
(六)参赛选手有义务参加组委会要求的开幕式、颁奖仪式等正式活动,否则组委会将视情况采取通报批评、扣除部分奖金、禁赛等处罚措施。
十二、参赛费用
(一)参赛棋手免收赛事服务费。
(二)参赛人员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三)组委会协调协议酒店,并提供协议酒店至赛场的免费摆渡服务(定时发车),具体食宿费标准详见《补充通知》。自行安排住宿的队伍,组委会不承担食品安全以及交通摆渡服务。
(四)参赛选手中途离会不退剩余食宿费。
十三、报名和报到
(一)各省级围棋协会负责人于6月20日前使用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总决赛报名信息并上传报名附件:
报名咨询联系人:阳老师
电话:13682430157
重点提示:各参赛队必须使用统一下发的报名表,按照要求填写,加盖省级围棋协会公章后,将盖章后扫描的PDF版报名表或拍照的图片版报名表,以及参赛棋手的学籍资格证明,作为附件形式上传至报名链接附件,附件名称命名为“XXX队_第三届全国围棋校际联赛总决赛报名表”。
(二)总决赛报到
报到时间:7月18日(周五)10:30-20:00
报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宝安青少年宫(宝安区宝安中心海天路与宝华路交汇处)
十四、安全防护事项
(一)所有参赛人员及随行人员请在当地办好比赛期间(含往返途中)人身意外保险,组委会不承担相应意外伤害责任。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单独参赛。
(三)比赛期间不在自媒体发表不当言论。
十五、裁判和争议解决
(一)裁判长由中国围棋协会选派,副裁判长、裁判员、技术申诉委员等技术官员由承办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从一级以上裁判员中推荐,报中国围棋协会确认后实施。
(二)比赛期间如对裁判(包括裁判长、副裁判长)在比赛中所作的裁决提出申诉,应在该轮比赛结束2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递交,申诉费1000元,胜诉退还,败诉则不予退还,交与组委会处置。
(三)与本赛事有关的一切非裁判类争议提交组委会或中国围棋协会处理。
十六、未尽事宜另行公布,本规程的解释权属中国围棋协会。
附件:
1.比赛日程
2.报名表
中国围棋协会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