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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八届“塘桥杯”全国社区围棋邀请赛竞赛规程
2025-05-218

2025年第八届“塘桥杯”全国社区围棋邀请赛

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中国围棋协会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塘桥街道办事处

二、支持单位:

上海市围棋协会

上海市浦东新区体育总会

三、承办单位:

上海市浦东新区围棋协会

四、协办单位:

上海翰灵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五、竞赛项目:

围棋个人赛(计团体成绩)

六、组别设置:

(一)公 开 组:年龄不限

(二)青少年组:2008年1月1日之后出生

(三)中 年 组:1966年1月1日—1985年12月31日出生

(四)老 年 组:1965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

七、竞赛日期和地点:

(一)时间:2025年7月4日-7月7日。其中7月4日下午14:00后外地选手报到,7月7日11:30前离会。

(二)地点:上海浦东丽晟假日酒店(上海市浦东新区塘桥街道环龙路55号)

八、参赛办法:

(一)邀请全国围棋开展活跃的社区和组织参赛。

(二)邀请部分全国围棋之乡组队参赛。

(三)每个参赛单位每个组别至少有1名棋手的户籍、学籍、社保或工作单位属于所在单位的辖区。

(四)参赛棋手须为业余棋手,持有中国围棋协会监制的业余段级位证书,仅限大陆棋手参赛。公开组限业余4段(含)以上。

(五)一名棋手只可报一个组别,各组别报满3人以上的参赛队计算团体成绩。领队或教练可以兼任参赛队员。各地参赛棋手较多的,可以组织多支队伍参赛。

(六)为倡导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中华体育精神,确保围棋赛事中的公平竞争环境,比赛严格执行《中国围棋协会纪律准则和处罚规定(试行)》和《全国围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实施细则》。

九、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围棋协会审定的最新围棋竞赛规则。

(二)公开组、青少年组单独比赛;中年组、老年组混合比赛,个人、团体名次及奖金按组别录取和颁发。

(三)采用积分编排制,暂定赛8轮,根据报名人数轮次可适当调整。

(四)比赛用时:每方基本用时40分钟,3次20秒读秒,超时判负。开赛后迟到15分钟按弃权处理。

(五)个人成绩计算方法:全胜者为冠军,除全胜者外,按总得分高低排列个人名次。若总得分相同,则按积分、直胜、逐轮顺减对手分的顺序区分个人名次。

(六)团体成绩计算方法:各组别以报名单位成绩最好的3名棋手的名次分相加(第一名0分,第二名2分,第三名3分,依次类推)分数少的列前;若得分相同,则比较各团体成绩最好队员的名次,高者列前。

(七)比赛具体细则将在《竞赛补充规定》中另行公布。

十、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公开组个人录取前32名,颁发奖金,前8颁发证书,第1名授予奖杯。

冠军20000元,亚军8000元,季军5000元,第4名2000元,第5-8名各1000元,第9-16名各600元,第17-32名各300元。

(二)青少年组个人录取前8名,颁发证书和奖金,第1名授予奖杯。

冠军5000元,亚军2000元,季军1500元,第4名1200元,第5名1000元,第6名800元,第7名700元,第8名600元。

(三)中年组、老年组个人录取前8名,颁发证书和奖金,第1名授予奖杯。

冠军2000元,亚军1000元,季军800元,第4名600元,第5名500元,第6名400元,第7-8名300元。(如参赛人数不到12人则取前6名;不到8人则名次按实际参赛人数减一录取)

注:以上奖金均为税前。

(四)公开组、青少年组、中年组、老年组、团体分别录取前6名,第一名授予奖杯,其余授予奖牌。参赛队数不足6队(含6队)的组别则按实际参赛队数减一录取。

(五)业余段位的授予:

1、公开组参赛5段(含)以上棋手达到100人,授予前两名6段(顺延到前20名);

参赛5段(含)以上棋手达到50人不足100人,授予第一名6段(顺延到前10名)。

2、青少年组参赛5段(含)以上棋手达到50人,授予第一名6段(顺延到前10名)。

3、中年组和老年组参赛5段(含)以上棋手达到50人,授予两组混合成绩第一名6段(顺延到前10名)。

4、段位资格审核、证书颁发按照《中国围棋业余等级制及管理办法》执行。

(六)棋手有义务参加组委会要求的开幕式、颁奖仪式等正式活动,否则组委会将视情况采取通报批评、扣除部分奖金、禁赛等处罚措施。

十一、报名办法:

(一)赛事服务费:公开组、青少年组280元/人;中年组、老年组200元/人。

(二)报名日期:即日起至2025年6月22日,组委会可根据报名情况提前截止报名。

(三)报名咨询电话:18621547495,联系人:钱老师

十二、食宿安排:

比赛期间选手食宿自理。如需代订比赛酒店请联系报名联系人。

十三、参赛须知:

(一)参赛选手签署免责声明书,报到时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免责声明书原件。

(二)所有参赛人员须自行购买比赛期间(含往返途中)人身意外保险,组委会不承担相应意外伤害责任,报到时须提供保单凭证。

十四、裁判和争议解决:

(一)裁判长由中国围棋协会选派,副裁判长、裁判员、技术申诉委员等技术官员由承办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从一级以上裁判员中推荐,报中国围棋协会确认后实施。

(二)比赛期间如对裁判(包括裁判长、副裁判长)在比赛中所作的裁决提出申诉,应在该轮比赛结束2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递交,申诉费1000元,胜诉退还,败诉则不予退还,交与组委会处置。

(三)与本赛事有关的一切非裁判类争议提交组委会或中国围棋协会处理。

十五、未尽事宜另行公布,本规程的解释权属中国围棋协会。


中国围棋协会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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